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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观点

张丹丹 | 代价与收益:对新冠疫情的健康影响分析


应对当前百年不遇的公共卫生危机——新冠肺炎疫情,一个自然的想法是要清点疫情的生命代价,并分析新冠疫情对不同死因死亡率的影响。

回答这些问题需要有代表性的大数据作为支持,我们使用了从全国605个区/县级死亡监测点收集上来的覆盖中国3亿人的死亡监测数据,从经济学视角利用计量研究的方法对死亡率的变化进行分析。

在疫情仍未消散的背景下,估算这场流行病暴发导致的死亡人数与正常年份死亡人数之间的差值——额外死亡,是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

为此,来自北京大学、香港大学等专业机构的学者共同组建了研究团队。截至目前,我们的研究工作尚未结束,不过,已经获得了一些阶段性的分析结论。以下将新冠疫情对死亡率影响的研究分“新冠”、“非新冠”和“自杀”死亡三部分进行综述,并将我们的研究纳入到文献体系中进行阐述。

武汉新冠死亡情况

与大多数传染病不同,新冠肺炎具有传染率和病死率双高的特点。截至目前全球感染新冠肺炎的人数累计达2.2亿,死亡病例为455万,致死率为2.2%。常见的季节性流感每年导致全球约29万人至65万人死亡,新冠肺炎的病死率是流感的20倍。

新冠疫情的危害已仅次于人类历史上最致命的传染病——西班牙流感,后者在1918年-1919年造成全世界约5亿人感染、2500万-4000万人死亡。

根据国家卫健委的官方数据,中国新冠肺炎共确诊12.5万人,其中死亡人数为5696。众所周知,中国的新冠肺炎传播和死亡人数不是均匀分布的。

武汉是最早的疫情暴发中心,从对该传染病的一无所知到制定出不断升级的防治方案,从全民恐慌、医疗挤兑到应收尽收、普惠医疗,武汉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打赢了“疫情攻坚战”,控制了疫情的传播,实现了零新增。武汉的抗疫为全世界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同时也出现了高病死率。武汉的新冠确诊人数为5万,死亡3869例,新冠病死率高达7.7%。湖北除武汉外地区,确诊人数为1.8万,643例死亡,病死率达3.6%。

中国在湖北以外的确诊人数不到1.3万,病死率仅为0.4%。武汉作为疫情暴发中心,新冠肺炎的致死率(7.7%)远高于中国其他地区(0.4%),以及世界平均水平(2.2%),其经历的疫情惨烈程度可见一斑。

我们明显看到,以武汉为中心向外,疫情的严重程度呈断崖式下降。这完全归因于疫情暴发之初中国采取了史上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封锁武汉,乃至整个湖北。

这一政策的效果非常明显,两篇高引用的文章分析了该防控政策的实施效果。其中,暨南大学的邱昀、史炜和耶鲁大学的陈希发表在2020年《人口经济学期刊》的一项研究,测算出2020年1月底中国采取的一系列防控措施避免了1400万人感染新冠病毒,并减少了5.6万人的死亡。

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方汉明等构建了一个“反事实”的场景,即如果武汉没有采取封城措施全国的疫情发展情况。研究显示,不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将导致湖北以外地区的新冠感染人数增加65%,除武汉以外的湖北地区的感染会增加50%以上。这一研究结果已发表在2021年《公共经济学期刊》。

这两个研究论证了防控政策减少死亡的效应,并为严格的防控政策的制定和大规模执行提供了数据支持。如果没有这一系列防控措施的有效执行,新冠疫情在中国的传播不可能迅速遏制,新冠的死亡也将是现实情况的10倍。这让我们这些疫情中的“幸存者” 感到庆幸的同时,不禁也为武汉唏嘘。

此外,由于无法确诊等原因,是否对新冠肺炎死亡存在低估呢?

流行病学学者发表在《英国医学期刊》上的一篇研究,利用权威的死亡数据进行测算发现,在2020年武汉“无法归类的肺炎”死亡,相比基于2015年-2019年同期的死亡预测增加了56倍,湖北其他地区“无法归类的肺炎”增加了3倍多。

“无法归类的肺炎”死亡的大幅度增加,有可能说明武汉和湖北其他地区存在对新冠肺炎死亡的低估。如果将“无法归类的肺炎”全部重新分类到新冠肺炎死亡当中,武汉的新冠死亡人数比已公布的数据将高出18%,湖北除武汉要高出40%,由此可计算出新冠肺炎死亡最多将增加1000人左右。

封锁措施增加了其他疾病的死亡吗?

测算新冠疫情带来的健康成本并厘清其背后的原因,不仅要分析新冠死亡,同时要关注其他疾病的死亡率。特别是自2020年3月后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暴发,我们观察到应对新冠疫情,各国政府采取的抗疫措施存在很大差异。

中国采取了最为严厉的疫情防控措施,强调“严防严控”,疫情因此得到迅速控制。而美国、欧洲等国防控措施相对宽松,甚至寄希望于“群体免疫”,导致新冠疫情的持续蔓延和屡次暴发。

虽然我们尚不了解严格防控措施是否会带来额外的健康成本,但理论上,增加和减少“额外死亡”的因素是同时存在的。比如,防控措施可通过两个渠道增加死亡率:一是医疗资源不足,疫情暴发地医疗资源向新冠倾斜,常规疾病的救治受到影响;二是封锁期间经济停摆、个体收入受到冲击,降低了人们对健康和医疗的支付水平。

同时,防控的措施可通过以下三个渠道降低死亡的发生:一是封锁措施改善了空气质量,降低了与污染有关的疾病的发病率;二是封锁措施使经济停摆、出行大规模减少,因此工伤和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意外伤害死亡减少;三是社交距离、隔离和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有效地减少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因此,我们有理由假设那些与空气污染、交通事故、传染病等相关的死亡可以被避免。

以上是两种截然相反的理论假设,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利用最权威的死因监测数据,我们的研究团队对这一争论交出一份答案。由于我们试图对防控政策的健康成本做出评价,因此该研究构建了新冠封锁措施与死亡率之间的“因果”关系,并分析了影响的渠道。

我们使用了在武汉以外的其他602个区(县)2020年1月1日-7月31日期间,超过110万例的个体死亡记录,并据此计算出每日每个区(县)不分死因死亡人数和区分不同死因的死亡人数。由于武汉在新冠疫情期间医疗系统承压过重,可能出现死因错报或延误登记的情况,因此我们在分析中剔除了来自武汉的样本。通过比较采取了严厉封锁措施(封城或封小区)与未采取封锁措施的城市在封锁前后出现的死亡情况,可以定量地估计新冠封锁措施对于非新冠疾病死亡的影响。

研究发现,在武汉之外的地区,新冠封锁措施显著减少了非新冠类疾病的死亡,导致在疫情暴发期间(2020年4月8日武汉解封之前)的死亡人数下降了4.6%。2020年4月8日至7月31日期间,此前的严厉防控措施对非新冠类死亡的滞后作用更为明显,相比没有采取封锁措施的地区,采取了该类措施的地区死亡人数平均下降了12.5%。

封锁措施对不同死因的死亡率的影响存在较大的差距,我们的研究发现,死于心血管类疾病、伤害(主要是交通事故)与非新冠肺炎疾病的人数,分别减少了5.6%、6.3%与16.4%,肿瘤类和其他慢性疾病的死亡率受影响不大。

将死亡人群分年龄组别后,我们发现,孩童与老年人口的组别死亡下降更多。就疾病来看,在老年人口组别,空气污染及传染病相关的疾病死亡大幅下降;在成年人组别,封锁措施更多作用于减少伤害带来的死亡,主要指交通事故。这似乎可以说明疫情期间经济活动大规模减少,空气污染得到改善,有效降低了老年人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出行大规模减少,导致青壮年群体交通意外死亡显著下降;社交距离拉大、社交活动的降低,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减少,导致其他传染病的传播受阻,从而使一老一小的死亡率也随之下降。

同时,我们的研究还直接论证出,空气污染减弱确实是导致心血管疾病死亡减少的原因。

605个区(县)的数据只包括了全国四分之一人口,为了推断全国的情况,我们利用分析中获得的参数对全国范围的“超额死亡”进行数学模拟测算。结果显示,严格的防控措施在疫情暴发期间,避免了全国(除武汉)超过5.4万人的非新冠死亡,截至2020年7月底则防止了近30万人的超额死亡。

对于疫情后(从武汉解封到2020年7月底)死亡率仍持续下降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是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中国进入了疫情防控的常态化,大量疫情防控措施,如社交距离、在公共场合佩戴口罩等依然在严格执行。此外,截至2020年7月底,全国复工情况尚未恢复到疫情前的水平,经济活动受到局限,交通出行也较往年同期少许多。

由于防控措施仍未完全放松,且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尚未完全恢复,因此在武汉解封后中国的死亡率并未出现反弹。

那么,疫情后死亡率的长期趋势会出现什么样的变化?特别是一些慢性疾病死亡率是否会出现“收割效应”,也就是死亡并没有被真正地避免而是推迟发生?对更长期趋势的判断,需要等待更长时间段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判断。我们需要时间让数据长成。

在我们的研究之外,前述发表在《英国医学期刊》上的文章利用同样的数据,分析了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武汉和中国其他地区各类疾病超额死亡的情况。他们的研究区间更短,只进行了“超额死亡”的测算,并没有回答背后的原因,但是他们的研究包括了对武汉地区新冠死亡外溢效应的讨论。

该研究分析发现,疫情暴发期间,武汉的各类疾病的死亡率都出现了明显的上升,传染类疾病死亡率是预测水平的6倍;非传染性疾病,包括肿瘤、心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慢性肝病等的死亡率增加了21%;伤害性死亡中,自杀死亡增加了66%;而交通意外是唯一在武汉出现下降的死因,减少了近40%。

这一研究充分说明武汉存在大范围的超额死亡,新冠疫情对其他死因的死亡存在外溢效应。这一结论对我们的研究是一个补充,说明了防控措施的“死亡避免”效应仅发生在武汉以外。

新冠疫情与自杀死亡

大规模暴发的疫情和自杀死亡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公共卫生领域研究的焦点问题,除了身体健康冲击之外,疫情对人们心理层面的影响同样不容忽视。

自杀与其他疾病类死因以及意外死亡不同,自杀作为一种极端的行为具有很强的社会负面性,同时也可以作为反应社会心理的重要指标。疫情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通过比较疫情暴发前后的自杀死亡差异可以判断疫情对心理健康的冲击。同时,对自杀死亡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中差异的分析,可以识别疫情冲击下哪些人群是最为敏感和脆弱的。

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加强防疫情防控的同时,有的放矢地对敏感人群进行心理干预,避免极端行为的发生。

一篇分析西班牙流感对美国自杀死亡影响的研究发现,相比疫情暴发前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大规模的流感疫情导致了自杀死亡的激增。另有两篇分析2003年的sars疫情对香港地区自杀死亡的影响,两篇研究均发现老年人群存在超额自杀死亡,主要原因为情感疏离和对传染病的恐惧。

本次新冠疫情对自杀的影响,目前只有一篇发表在2021年《自然-人类行为》上的研究关注日本的自杀死亡情况。该研究最终发现,日本在疫情暴发的前五个月自杀率下降了14%,第二次疫情暴发导致自杀死亡增加了16%,而且主要增加的自杀群体是女性和青少年。同样是疫情,对自杀的影响先降后升的原因在于,第一次疫情暴发期间日本政府提供了大量慷慨的经济补贴,而第二次疫情来袭时政府的福利大幅度缩减了。

现有文献总结了疫情导致自杀的四大因素:一是人们对疫情的恐惧和被传染的担心带来精神焦虑,增加了自杀死亡风险;二是社交距离导致与家庭和社会的疏离,增加了孤独和无助感以及活力丧失;三是医疗资源向疫情防控倾斜,常规健康救助缺乏,导致身体健康和精神疾病的恶化;四是经济下行对个体造成财产冲击和就业损失,导致精神健康受损。

疫情也可能因为无需工作和社交压力减弱,从而减少了“社畜”的职场压力,提升了心理健康,也就是说“躺平”是缓解压力减少自杀的原因。这可以解释上述日本研究中发现的在政府补贴的情形下自杀死亡下降这一现象。

中国在疫情年的自杀死亡是怎样的情形呢?从文献看,发表在《英国医学期刊》上的研究揭示了疫情暴发期间(截至2020年3月底)超额自杀死亡的存在。

疫情暴发中心武汉的自杀死亡增加最为明显,相比基于2015年-2019年同期数据进行的预测,武汉的自杀死亡增加了66%,在非传染病的死因中,自杀死亡的增速居于前三。

在武汉以外的湖北其他地区,自杀死亡也有明显增加,增幅达62%,相比其他疾病死亡持平或下降的趋势,自杀死亡的增加尤为明显。

湖北以外中国其他地区的自杀死亡,在其他各类死因死亡均明显下降的同时,并未出现下降趋势,而是略有增加(2%)。

根据该文章所提供的武汉和湖北其他地区每10万人超额自杀死亡人数,可以粗略测算,疫情暴发的主要阶段,湖北自杀超额死亡人数近7000人。疫情期间自杀导致的超额死亡甚至可能超过了新冠造成的死亡。由此可见,疫情暴发中心人们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容忽视。

此外,本人利用2020年对6000多名从业人员的追踪调查数据测算了3月初、6月中和11月底三个时点的国人心理健康状况。分析表明,女性、特别是已婚有未成年子女的女性受到了剧烈的心理健康冲击,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下降的情况也非常明显。与疫情期间自杀文献中发现的老人和女性较为脆弱,更可能在疫情暴发期间遭到心理重创这一结论高度重合。

关注疫情对人们心理健康的影响

利用行政大数据分析新冠疫情对人们健康的影响,目前的研究已获得以下主要结论:武汉受到疫情的重创导致新冠肺炎病死率高,湖北次之。由于疫情暴发早期确诊困难等原因,对武汉和湖北新冠肺炎死亡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低估,通过大数据的粗略修正,湖北的新冠肺炎死亡最多低报了1000例。

非新冠死亡在武汉以外地区大幅度下降,特别是心血管类疾病、交通意外和慢性呼吸系统传染病。总的死亡规避在疫情期间达到5.4万人。主要原因是经济停摆导致的空气质量改善降低了心血管类疾病的发病,出行的大规模减少降低了交通意外死亡的可能性,以及佩戴口罩和保持社交距离带来的其他传染病发病率下降。同时有证据表明武汉存在非新冠的超额死亡。

尽管2019年前自杀死亡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但在2020年出现反弹。疫情导致湖北特别是武汉自杀死亡显著增加,根据此前研究,老年人是疫情期间自杀的高发群体。也有研究论证了本次疫情对女性和青少年存在较大的影响。

我们呼吁全社会关注被封锁在的疫情暴发中心的人们,特别是相对弱势的群体。我们希望通过对敏感人群有针对性的帮扶和心理介入,有效规避疫情带来的自杀超额死亡现象。

同时,已有研究说明在疫情暴发不严重的地区,仍存在微弱的自杀额外死亡,面对具有强大传染性和充满不确定性的公共卫生危机,普惠性的心理干预和疏导不仅对疫情集中暴发的地区必不可少,对其他地区的敏感人群也同样适用。

最后,通过死亡大数据,我们可以窥见2020年疫情年对个体福利的改变,其带来的生命的代价与健康的收益并存。这一年必将写入历史,也将改变历史。希望在历史循环往复中,我们能铭记新冠疫情带给我们的“生命不能承受之轻”。

本文刊于《财经·大健康》

张丹丹,北大博雅青年学者、北大国发院经济学副教授(长聘)、教育部长江青年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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